王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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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工伤认定案件(2021)吉0103民初6999

发布者:王静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07日 12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案件,原告认为其儿子在被告处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系工伤,其子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本案的关键点,被告系个体工商户,双方之间未达成过用工合意,原告儿子到被告处用餐进而跟被告经营者相熟悉并产生好感,故经常到被告处逗留并在用餐高峰期帮忙收拾餐位或者帮忙给客人买烟,期间向被告借钱产生过一次3000元的转账记录,原告认为这属于被告向其子支付的工资。但事实是二者并未达成过用工合意,所以被告并不对原告儿子进行用工管理,原告儿子的时间和工作均不受被告支配和管理,这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核心关键点。

本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在本案的举证质证过程均仅仅围绕这个核心关键点展开,对方的证据不足以支撑起诉讼请求,我方证据明显能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法院判决我方胜诉。

王静律师,联系方式:18686378453,延边大学政治系法学学士学位,高级企业合规师擅长:民商事、刑事辩护、金融、企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天德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20120201122512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