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能能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专利债权债务消费权益侵权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关于同意指定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南阳市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部分知识产权

发布者:孙能能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4日|分类:法律顾问 |665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南阳市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批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调整河南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请示》(豫高法〔2019〕3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指定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新乡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同意指定河南省南阳市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南阳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三、同意指定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商丘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的有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

 

2020年4月16日印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