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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法定内容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者:孙能能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3日|分类:法律顾问 |362人看过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97、198、199条之规定;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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