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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和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孙能能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3日|分类:法律顾问 |395人看过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94条之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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