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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是什么?

发布者:孙能能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2日|分类:法律顾问 |507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155、156、157条之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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