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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发布者:孙能能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2日|分类:法律顾问 |697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147、148、149、150、151条之规定: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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