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10条第二款之规定: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但因该项规定与《民法典》第110条第一款之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存有重合,即名誉权和荣誉权为双方共有。综上法人、非法人组织专有的民事权利仅包括:名称权。
根据《民法典》第110条第二款之规定: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但因该项规定与《民法典》第110条第一款之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存有重合,即名誉权和荣誉权为双方共有。综上法人、非法人组织专有的民事权利仅包括:名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