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能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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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别法人中的机关法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者:孙能能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1日|分类:法律顾问 |609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97、98条之规定: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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