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能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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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有哪些?

发布者:孙能能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1日|分类:法律顾问 |695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84条之规定: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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