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20、21、23条之规定: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根据《民法典》第20、21、23条之规定: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