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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为防万一,可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吗?

发布者:孙能能律师|时间:2021年05月30日|分类:法律顾问 |552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33条之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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