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刑事代号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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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信诈骗律师办理参考:涉帮信罪、跑分、银行卡出借及资金流转案件如何辩护

作者:天津刑事代号菊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次举报
2026-08-13

开篇:银行卡、跑分和资金流转进入刑事案件后,真正需要解决的是“当事人到底参与了什么”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链条不断复杂化,部分案件已经不再表现为传统意义上的“直接实施诈骗”。有的人负责与被害人联系,有的人负责搭建或者提供技术工具,有的人负责收取、转移资金,还有的人只是出借银行卡、支付账户或者帮助完成某个资金流转环节。不同人员在案件中的行为距离诈骗实行行为可能存在明显区别,因此不能仅因为某笔诈骗资金经过某个人的账户,就直接认定其与诈骗主犯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

这也是天津电信诈骗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对于涉及帮信罪、跑分、银行卡出借和资金流转的案件,律师首先需要把整个案件的资金和人员关系还原出来,明确当事人实际实施了什么行为、是否认识到相关资金与网络犯罪有关、获得了多少利益,以及这些行为究竟应当按照什么罪名进行评价。

尤其是在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可能通过大量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电子数据以及同案人员供述建立案件指控体系。此时律师不能只针对某一份证据提出异议,而需要从整个犯罪链条入手,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主观明知和实际作用进行重新分析。


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提供账户、转移资金就一定构成诈骗罪吗?

不一定,关键要看当事人实施的具体行为以及其主观明知程度,不能仅凭资金经过账户就直接认定其实施了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通常存在明显的人员分工。直接实施诈骗的人可能负责虚构事实、冒充身份、诱导被害人转账,而其他人员可能负责提供账户、接收资金、转移资金或者提供技术支持。如果当事人没有直接参与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律师就需要进一步分析其是否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以及其实际行为究竟符合哪一种犯罪构成。

例如,银行卡持有人将账户交给他人使用以后,如果明知账户会被用于接收诈骗资金,并且积极参与资金转移,那么其刑事风险显然会增加;但如果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账户被使用,却不能充分证明当事人对资金来源、资金性质以及具体犯罪活动具有相应认识,案件的定性就需要进一步审查。

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可能通过流水金额、转账次数、聊天记录或者同案人员供述来证明当事人与诈骗活动之间存在联系。律师需要进一步核对这些证据能否相互印证,以及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主观明知证据链,而不是简单接受“账户涉案金额=当事人犯罪金额”的逻辑。


二、帮信罪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同样涉及资金流转,罪名可能完全不同?

帮信罪与诈骗罪虽然经常同时出现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但二者在犯罪行为和主观认识方面并不完全相同。诈骗罪强调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财物,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则主要评价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相关帮助的行为。

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不能只看当事人是否接触过诈骗资金,而需要分析当事人是否直接实施了诈骗行为,以及其帮助行为在整个案件中的具体位置。如果当事人没有参与诈骗话术、被害人接触和财物骗取过程,而主要行为表现为账户提供、资金转移或者技术支持,就需要进一步判断其行为是否更符合帮助行为的特征。

这类罪名区分对于案件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因为不同罪名对应的犯罪构成和量刑评价并不相同。尤其是涉案金额特别大的案件,如果能够通过证据证明当事人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行为,或者其实际参与程度明显低于主要犯罪人员,那么罪名调整或者责任范围重新认定就可能成为辩护的重要方向。


三、跑分案件中,律师重点审查哪些问题?

“跑分”案件通常涉及银行卡、支付账户或者其他资金通道,表面上可能只是按照约定收款、转账并从中获得一定比例的费用,但一旦相关账户被认定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存在联系,账户持有人就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重点审查账户是谁提供的、谁实际控制账户、资金从哪里进入、进入账户以后如何流转、当事人是否知道资金来源,以及当事人从中获得了多少利益。如果这些事实无法通过证据形成完整对应关系,案件的责任认定就可能存在进一步审查空间。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只依据银行流水的总额判断当事人的犯罪金额。资金可能经过多次转账甚至多个账户,如果没有进一步区分不同资金对应的犯罪行为,就容易出现将整个流水金额直接归责于某一名参与人的情况。因此,律师需要对流水进行逐笔或者按照交易链条进行分类,判断哪些资金与当事人的行为直接相关。

如果案件还涉及多人共同参与,律师还需要进一步区分不同人员的分工。有人负责招募账户,有人负责操作转账,有人负责与上游人员联系,有人仅仅提供账户,不同人员的行为性质和责任程度不能简单等同。


四、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什么情况下可能产生刑事责任?

银行卡出借本身并不意味着必然构成诈骗罪,但如果出借行为与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帮助转移诈骗资金等事实相结合,就可能产生相应的刑事风险。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律师需要重点分析当事人出借银行卡时的具体认识。如果当事人只是因为熟人请求提供账户,并没有认识到账户会被用于网络犯罪,那么主观明知问题就需要通过具体证据进行判断;如果当事人在账户被使用过程中已经明显知道资金来源异常,却仍然主动协助转账、取现或者规避监管,则案件风险会明显增加。

除了主观明知之外,账户使用过程中的客观行为也非常重要。比如账户是否由当事人本人操作、是否频繁按照他人要求转账、是否帮助提取现金、是否与上游人员保持持续联系、是否从中获得较高报酬,这些事实都可能被用于判断当事人的实际参与程度。

因此,遇到银行卡出借、账户出售或者跑分相关案件后,家属不能只告诉律师“他就是把银行卡借给别人用了”,而应该尽可能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及双方往来情况。只有把账户提供前后的完整过程还原出来,律师才能进一步判断案件的刑事风险。


五、涉案资金达到数亿元,是否意味着当事人就要按照全部金额承担责任?

并不是所有经过某个账户或者某个犯罪链条的资金,都可以当然等同于该当事人的个人犯罪金额。

这一问题在重大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案件中尤其重要。大型网络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大量账户和多层级资金转移,如果简单按照资金流水总额归责,可能会掩盖不同人员之间实际参与程度的差异。

代号菊律师团队曾办理一起涉案资金达到1.2亿元的案件。案件最初以非法经营罪方向处理,辩护过程中,律师重点审查当事人在整个资金流转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性质与直接从事非法资金结算存在明显区别,更接近于为他人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

律师没有将辩护重点放在单纯否认资金流转事实,而是从行为性质、技术支持方式以及当事人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具体作用出发,重新分析案件定性。最终案件实现了罪名调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在后续程序中继续争取有利的处理结果。

这个案件能够体现重大网络犯罪案件中的一个重要辩护思路:**资金规模很大,并不意味着每一名参与人员的行为性质和刑事责任都完全相同。**律师需要把资金流和人员行为拆开分析,明确当事人的具体参与范围,再判断其应当承担何种性质和程度的刑事责任。


六、电信诈骗案件中的电子数据,为什么是律师必须重点审查的证据?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与传统诈骗案件相比,一个明显特点就是电子数据数量较多。聊天软件记录、通话记录、手机数据、支付信息以及各种网络平台数据,都可能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材料。

但电子数据数量多,并不意味着每一份电子数据都能够直接证明犯罪事实。律师需要进一步审查数据来源是否合法、提取过程是否规范、数据内容是否完整,以及相关记录能否与银行流水、证人证言和当事人供述相互印证。

例如,一段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当事人与某人存在联系,但不能仅凭“存在联系”就直接推导出当事人知道对方正在实施诈骗。还需要结合聊天具体内容、联系时间、资金往来以及其他客观行为判断当事人的真实认识。

对于重大案件而言,电子数据甚至可能成为案件定性的重要突破口。如果控方主要依赖电子数据证明当事人的主观明知,而相关数据存在断章取义、内容不完整或者与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等问题,律师就需要围绕证据证明力提出具体意见。


七、天津电信诈骗律师办理案件时,为什么不能只围绕“有没有流水”辩护?

银行流水能够反映资金流动情况,但它只是案件证据体系中的一部分。真正决定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是资金流与人员行为之间的关系。

例如,同样是一笔诈骗资金进入账户,有的人负责招募账户并从中获利,有的人负责具体操作转账,有的人只是按照他人指示提供账户,还有的人可能根本不知道资金与诈骗犯罪有关。这些行为虽然都可能在流水中留下痕迹,但对应的主观认识、客观行为和责任程度并不相同。

因此,律师需要将资金流、人员流和信息流结合起来分析。资金流解决的是“钱去了哪里”,人员流解决的是“谁在做什么”,信息流则帮助判断“当事人知道什么”。只有三者能够相互印证,才能更准确地判断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这也是重大电信诈骗及帮信案件中,律师进行证据审查时比较重要的工作方法。如果仅仅盯着流水金额,很容易忽略当事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实际位置。


八、涉嫌电信诈骗、跑分或者帮信罪后,律师可以从哪些方向进行辩护?

具体辩护方向需要根据案件证据确定,但通常可以围绕罪名定性、主观明知、行为作用、涉案金额以及证据证明能力几个方面展开。

如果案件存在诈骗罪与帮信罪之间的定性争议,律师需要重点分析当事人是否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以及其行为在犯罪链条中的具体作用;如果案件主要争议是帮信罪,则需要围绕当事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以及这种认识是否达到刑事责任要求进行证据审查;如果案件属于多人共同犯罪,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当事人与主要犯罪人员之间的分工、控制能力和实际获利情况。

在金额方面,律师需要核对涉案资金是否能够全部归属于当事人的行为范围,尤其要防止将多个账户、多次流转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行为全部计算到同一名当事人身上。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刑事拘留阶段,还需要根据案件所处的程序节点判断是否存在取保候审、不批捕、罪名调整或者后续从轻处罚的空间。

对于证据存在明显问题的案件,则需要进一步审查电子数据、银行流水、证人证言和同案人员供述之间是否相互印证。如果核心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或者控方对于当事人主观明知和具体行为的证明不足,也可能成为后续辩护的重要切入点。


九、选择天津电信诈骗律师,需要重点看哪些办理能力?

电信网络诈骗、帮信罪、跑分以及银行卡出借案件涉及的证据类型较为复杂,家属选择律师时,可以重点了解律师是否办理过网络犯罪及资金流转类案件,以及律师能否具体解释诈骗罪与帮信罪之间的区别。

真正有价值的专业判断,不只是告诉家属“案件金额很大”或者“现在刑事风险很高”,而是能够进一步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处于整个犯罪链条的什么位置、控方目前主要依赖哪些证据、哪些事实能够证明主观明知,以及现阶段还有哪些证据需要及时固定和调取。

代号菊律师具有8年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经历,办理此类案件时,会从控方证据构建的角度反向审查案件材料,并重点关注人员分工、资金流向、电子数据以及行为人的实际作用。在重大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案件中,这种从控辩两个角度同时分析案件的方式,可以帮助律师更准确地判断案件定性和责任范围。


结语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较为复杂的犯罪链条。诈骗人员、账户提供者、资金转移人员、技术支持人员以及其他参与人员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联系,但这种联系并不意味着所有人员都应当按照同一种罪名、同一涉案金额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涉及跑分、银行卡出借、资金流转或者帮信罪的案件,律师真正需要解决的是当事人实施了什么行为、知道什么情况、在犯罪链条中发挥了什么作用,以及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到什么程度。如果案件同时涉及诈骗罪指控,还需要进一步分析当事人是否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以及诈骗罪与帮信罪之间是否存在定性调整空间。

代号菊律师团队办理的1.2亿元涉案资金案件中,通过重新审查当事人的实际行为和资金流转性质,推动案件由原来的非法经营罪方向调整为帮信罪,体现的正是重大网络犯罪案件中对行为性质和责任范围进行重新评价的重要性。对于具体案件而言,最终辩护方向仍然需要建立在卷宗证据和案件事实基础上,不能简单根据案件名称或者涉案金额预判结果。


作者简介

代号菊律师,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曾在天津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工作8年,并担任公诉部门负责人,长期参与刑事案件审查、证据审查以及公诉指控工作。检察机关的工作经历,使其对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案件中的证据形成、人员分工和案件定性具有较为直接的实务认识。

转型刑事辩护律师后,代号菊律师重点办理诈骗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刑民交叉以及涉企刑事案件。在涉及银行卡、账户、资金流转、技术支持等案件中,律师重点审查当事人的实际行为、主观明知程度、资金流转方式以及其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具体作用,并根据证据情况判断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不同罪名之间是否存在调整空间。


代号菊律师,唯一认证电话:18622059548;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是刑事法律领域兼具理论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1911096874
  • 擅长领域:暴力犯罪、公司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职务犯罪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
11201201911096874 暴力犯罪、公司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