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当事人刘某(化名)为在房产交易中偷逃税款,委托中介黄某(已判刑)合谋伪造法律文书:由黄某找人伪造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虚构刘某与原房主的离婚关系,将青浦区一套房产以 “离婚析产” 名义变更至刘某名下,偷逃税款40万余元,刘某向黄某支付好处费20万元。
2023年,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刘某不服量刑,以 “请求改判缓刑” 为由提出上诉,并委托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介入二审辩护。
律师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快速梳理一审卷宗、锁定二审辩护核心方向,围绕 “争取从宽、适用缓刑” 提出以下关键意见:
1、二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上诉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法定从宽条件;
2、主动退缴税款+预缴罚金:案件审理期间,上诉人全额退缴偷逃的40万余元税款,并预缴十万元罚金,已弥补国家税款损失;
3、人身危险性较低:上诉人系初犯、无犯罪前科,取保期间遵守监管规定,且处于哺乳期,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4、综合情节可从宽:结合其犯罪后的悔罪表现,请求法院在一审量刑基础上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