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5年某日凌晨,务工人员李某(化名)与朋友在上海市青浦区某大排档就餐饮酒,因结账金额问题与同桌被害人王某(化名)发生口角,继而推搡互殴。冲突中,李某持店门口折叠凳殴打王某左侧肩部,致王某左侧第 8、9 肋骨折(轻伤二级)、右眼挫伤(轻微伤);李某本人亦被王某致体表擦伤(轻微伤)。
李某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案发后,李某向王某赔偿人民币若干万元,双方达成书面谅解,李某自愿认罪认罚。
2026年1月,案件由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移送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初步认定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为争取宽缓处理,委托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王珂、吴涛涛律师介入辩护。
律师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王珂、吴涛涛律师立即阅卷研判,结合故意伤害案件量刑核心要素(伤情程度、主观恶性、赔偿谅解情况),确定 “情节轻微、建议不起诉” 的辩护方向,重点提出以下核心意见:
1、具有自首情节:李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条件;
2、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已向被害人足额赔偿经济损失,双方达成谅解,有效化解矛盾,降低了社会危害性;
3、自愿认罪认罚:全程认可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法定从宽处理条件;
4、犯罪情节轻微:系民间纠纷引发的互殴,李某本人亦受伤,且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
最终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上海杰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