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却常常因被执行人财产隐匿、资不抵债等困境陷入僵局。近日,我方代理的某化工有限公司与某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从“终本”的绝境中突围,最终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兑现,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刚性,更凸显了律师在执行案件中精准研判、主动作为的核心价值。复盘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每一步思路的推进、每一次行动的落地,都离不开对案件细节的深耕和对执行策略的灵活运用。
案件的起点充满无奈:某化工有限公司与某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后者需支付货款35万元。但在首次执行过程中,法院核查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期间,申请执行人曾委托其他律师处理,虽出具了相关执行方案,却始终未能突破困境,欠款迟迟无法追回。在穷尽所有途径仍无进展的情况下,该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我方作为代理律师,重启执行程序。
接手委托后,我方并未急于推进常规执行流程,而是确立了“先研判、再行动”的核心思路——执行案件的关键的是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盲目行动只会浪费时间和精力,尤其在被执行人已被终本的情况下,更需精准定位突破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中对“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要求,我们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等相关手续,全面核查法院已有的财产查控清单,逐一梳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核查结果不容乐观: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银行存款,且正面临十几家单位和个人的同步执行,涉案众多、债务缠身,综合研判已达到资不抵债的窘境,处于破产前夕。同时,我们重点核查了被执行人的股东出资情况——该公司曾为上市企业,股东出资均已实缴,结合新公司法背景下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原则”,不存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空间,也无进一步调查股东责任的必要。此外,被执行人名下所有已登记的固定资产,均已被其他债权人查封,轮候查封亦无法获得实际权益,常规的财产查控路径已完全走通。
面对“无财产可查、无主体可追”的双重困境,我们没有陷入被动等待,而是转变思路:法院的网络查控和书面核查,往往局限于已登记的财产,对于未登记的动产、附属设施等,可能存在遗漏。尤其对于化工企业而言,其生产场地内的电力设施、电缆、化工储蓄罐、排污设施等,多为企业生产必需,却可能因未办理产权登记而未被纳入查控范围。据此,我们决定跳出书面核查的局限,前往被执行人企业所在地进行实地勘查,这也是打破执行僵局的关键一步。
到达被执行人企业厂区后,我们通过多方协调,成功进入企业内部开展实地查看。映入眼帘的是停工状态的厂区,但场地内的电力设施、电缆线路、多台化工储蓄罐、排污设备等仍保存完好。通过现场核查和专业分析,我们确认该部分设施设备均未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属于未被查控的隐藏财产——这一发现,成为案件的转折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未登记的动产亦可依法查封,我们立即着手起草查封申请,详细列明需查封的设施设备清单,明确财产权属和价值,及时提交法院,请求依法对该部分财产采取查封措施,防止其被转移、隐匿或损毁。
查封申请提交后,法院依法启动核查程序。就在查封措施即将实施前夕,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我方及法院,表达了协商意愿,并提出希望获得一定时间复工复产、以自救方式偿还债务的请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我们充分考量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若直接查封全部未登记财产,可能彻底阻断其复工复产的可能,导致财产贬值,不仅我方当事人的债权难以足额实现,其他债权人的权益也将受到影响;而给予其合理的自救空间,若能成功复工,各方债权人的权益都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基于此,我们秉持“公平公正、兼顾各方”的原则,在法院的主持下与被执行人展开多轮协商。结合财产评估结果,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对厂区内两个9米多高的化工储蓄罐先行查封并办理查封登记,明确查封期限,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复工复产缓冲期;若到期后被执行人未能实现复工复产,或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我方将申请法院依法对查封的储蓄罐进行拆卸、拍卖,以拍卖所得抵充涉案货款。该方案既固定了我方当事人的债权保障,又为被执行人保留了自救的可能,兼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了法院和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至此,这起陷入“终本”绝境的执行案件得以完美解决。复盘整个办理过程,我们深刻体会到,执行案件中,律师的作用绝非简单的提交文书、参与程序,更在于精准的研判能力、灵活的应变能力和主动的探索精神。从接手案件后的全面核查、精准研判,到跳出常规思路的实地勘查,再到查封申请的精准起草,直至最终促成协商和解,每一步都需要律师立足案件实际,结合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寻找最优解决方案。
前序律师之所以未能突破困境,核心在于未能跳出“书面查控”的局限,缺乏对隐藏财产的挖掘和对执行策略的灵活调整。而我方的核心思路,始终围绕“找财产、保权益、寻平衡”展开:既不盲目追加被执行人,避免无效工作;也不被动依赖法院查控,主动深入实地挖掘隐藏财产;更不固守“一封了之”的刚性执行,而是结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
执行之路从无坦途,很多时候看似“山穷水尽”,实则“柳暗花明”。作为执行案件的代理律师,我们既要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具备突破常规的思维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既要熟悉执行程序的各项规定,也要善于结合案件特点挖掘关键线索,既要注重法律的刚性约束,也要兼顾执行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唯有如此,才能在复杂的执行困境中寻得破局之路,真正打通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让生效判决不再成为“一纸空文”。
李凯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