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指导案例:H、L、X、Z开设赌场案

2026-01-30
2026年01月30日 | 发布者:高志博主任律师 | 点击:39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12月25日发布)关键词  刑事/开设赌场罪/网络赌博/微信群  裁判要点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12月25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开设赌场罪/网络赌博/微信群
  裁判要点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14日,被告人Z、L、X伙同洪某1、洪某2(均在逃)以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阀门基地旁一出租房为据点,雇佣洪某3等人,运用智能手机、电脑等设备建立微信群拉拢赌客进行网络赌博。洪某1、洪某2作为发起人和出资人,负责幕后管理整个团伙;被告人Z主要负责财务、维护赌博软件;被告人L主要负责后勤;被告人X主要负责处理与赌客的纠纷;被告人H为出资人,并介绍了陈某某等赌客加入微信群进行赌博。该微信赌博群将启动资金人民币300000元分成100份资金股,并另设10份技术股。其中,被告人H占资金股6股,被告人L、X各占技术股4股,被告人Z占技术股2股。
  参赌人员加入微信群,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将赌资转至庄家的微信或者支付宝账号计入分值(一元相当于一分)后,根据“PC蛋蛋”等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在群内投注赌博。该赌博群24小时运转,每局参赌人员数十人,每日赌注累计达数十万元。截至案发时,该团伙共接受赌资累计达3237300元。赌博群运行期间共分红2次,其中被告人H分得人民币36000元,被告人Z分得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L分得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X分得人民币12000元。
  裁判结果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2016)赣0702刑初XXX号刑事判决:

  1. 被告人H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 被告人L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3. 被告人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4. 被告人Z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5. 将四被告人所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6000元以及随案移送的6部手机、1台笔记本电脑、3台台式电脑主机等供犯罪所用的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H、L、X、Z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根据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进行赌博,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被告人H、L、X、Z开设和经营赌场,共接受赌资累计达3237300元,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上一篇:指导案例:S诉园区劳动局工伤认定案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没有更多文章。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高志博主任律师
高志博主任律师律师 入驻5 近期帮助过:1140 积分:3702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高志博主任律师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高志博主任律师律师电话(18686729300)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68672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