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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公司不按规定赔偿应怎么办?

2023年10月12日 | 发布者:高志博主任律师 | 点击:39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1、劳动者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不赔偿或者少赔偿,劳动者需要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般会在60日内得到工伤认定结果。得到工伤认定结果之后,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商定赔偿范围,争取合法权益;若协商不

1、劳动者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不赔偿或者少赔偿,劳动者需要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般会在60日内得到工伤认定结果。得到工伤认定结果之后,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商定赔偿范围,争取合法权益;若协商不了,可以选择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构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有权持工伤认定结果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现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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