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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志博律师工亡认定成功案例:出差突发疾病48小时死亡,成功认定为工亡

2026-10-10
2026年10月10日 | 发布者:高志博主任律师 | 点击:3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件核心】职工因工外出返程候车期间,在按摩店缓解不适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人社局以非工作场所为由不予认定,家属委托高志博律师介入,最终成功认定视同工伤。【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王某(化名)受单位指派,于2025年8月至10月在某省某市某县出差。10月18日,王某完成工作准备乘车前往机场返回哈尔滨。因长途奔波腿部不适,他在候机期间前往一家按摩店按摩。当日晚间,王某突发疾病,被紧急送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职工因工外出返程候车期间,在按摩店缓解不适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人社局以非工作场所为由不予认定,家属委托高志博律师介入,最终成功认定视同工伤。

【案情简介】

某公司职工王某(化名)受单位指派,于2025年8月至10月在某省某市某县出差。10月18日,王某完成工作准备乘车前往机场返回哈尔滨。因长途奔波腿部不适,他在候机期间前往一家按摩店按摩。当日晚间,王某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医抢救,被判定为脑干出血。10月20日被判定为脑死亡,10月22日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突如其来的噩耗让家属陷入巨大悲痛,而后续的工伤认定更让他们一筹莫展。由于发病地点是按摩店,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办公场所,人社部门在认定时面临争议。如果无法认定工亡,家属将面临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困境。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强势的用人单位,家属慕名找到高志博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高志博律师迅速梳理案情,精准锁定案件的三大难点:发病地点特殊、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作原因、48小时抢救时效的认定。

面对办案难点,高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诉讼与沟通策略。他首先指导家属收集核心证据,包括出差审批单、返程机票订单、项目工地证明,以及医院完整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确保证据链严谨闭环。

在案件推进中,高律师精准抓住“因工外出”这一核心法律要素。他指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整个出差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王某在返程途中因腿部不适进行按摩,是为了缓解身体疲劳以顺利完成返程任务,符合常理与人之常情,属于工作原因的合理延伸。

同时,高律师积极与某铁路运输法院及人社部门沟通,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他向法院提交了详实的法律意见,强调王某在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工伤”的规定。高律师在庭审和调解沟通中表现出的专业素养和严密逻辑,成功扭转了案件的走向。

【裁判结果】

经过高志博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出具《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告知书》,明确指出王某在因工外出的返程途中为缓解腿部不适进行按摩符合情理,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认定为工伤。随后,人社部门正式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予以视同工伤。高律师成功为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亡待遇,让逝者安息,生者得到慰藉。

【案例启示】

本案是高志博律师专业判断与策略制定的典型体现。其核心作用在于:精准锁定“因工外出”的法律边界,巧妙将生活常识与法律条文结合,化解了“非工作场所发病”的认定障碍;通过严谨的证据组织和有效的危机处理,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高志博律师在重大疑难案件领域的深厚功底,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障。

若您遇到工伤认定难、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可以来电咨询高志博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为您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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