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文章概要:本案是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眼睛被崩伤,视力无法恢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找到哈尔XX高志博律师,高律师看了此情况,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决定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开庭比较顺利,经过高律师与用人单位不断协商沟通,认真对协议书内容进行把控,最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初步达成和解,用人单位决定赔偿劳动者伤残赔偿等。劳动者王X拿到赔偿金那一刻露出的笑容,高律师也觉得付出的努力没有白费,劳动者非常满意!
附件:
一次性赔偿和解协议
甲方:刘X,身份证号:231XXX
乙方:王X,身份证号:230XXX
乙方20XX年X月X日下午在嫩江工地工作,黑XXX泵车混凝土飞溅导致乙方左眼意外受伤。黑XXX车辆由甲方所有。经双方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止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医疗费XXX元(大写:XXX),乙方自行支付医疗费XXX元(大写:XXX),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乙方自行支付的医疗费XXX元,(乙方应将XXX元票据全部给甲方)。自签定本协议起,后续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此外甲方同意再向乙方支付赔偿款XXX元(大写:XXX整)。以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共计XXXX元(大写:XXX)。
二、双方确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款项已包含了乙方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全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款项由甲方分两笔支付,于本协议签订当日支付XXX元(大写:XXX),在甲方通知乙方进行伤残鉴定后于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作出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部分XXX元(大写:XXX整),不论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如何,即无论是否构成伤残,甲方均需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尾款XXX元(大写:X万元)。因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等待保险公司安排,如在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双方未接到保险公司或鉴定机构的鉴定通知,甲方应在六个月期满之日支付剩余部分款项XXX元,但仍不免除乙方的配合义务。如六个月期限内,保险公司通知无需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甲方应在接到保险公司通知一个月内支付剩余部分款项XXX元。
三、因甲方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保险理赔事宜,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件、接受保险公司询问调查、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案件事实经过,提供治疗病案材料、配合伤残等级鉴定等,因此产生的交通费由甲方承担,保险理赔金额与乙方无关。乙方同意将保险公司所有理赔款全部理赔给甲方,鉴于后期理赔程序的不确定性,如理赔程序为甲方赔偿后保险公司支付给甲方,乙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完毕赔偿义务;如理赔程序为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支付给乙方,乙方承诺在收到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后三日内全额支付给甲方,若保险公司最终理赔的伤残赔偿金高于XX万,高出XX万部分的伤残赔偿金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是双方就乙方本次意外事故的最终一次性解决安排,除本协议约定内容外,乙方不得就受伤事宜向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方以任何方式主张权利,乙方对自身伤势和后期恢复情况及应得赔偿和权利充分知晓。
承诺不因后续伤残等级鉴定意见而变更向甲方主张的赔偿金额(但本协议第三项:“若保险公司最终理赔的伤残赔偿金高于XX万,高出XX万部分的伤残赔偿金归乙方所有。”是承诺的除外情形,即高出XX万部分的伤残赔偿金仍归乙方所有)
五、本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条件下签订,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的情形。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