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立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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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作者:邓立煌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7次举报

  一、关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已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已完成规定的结构工程;

  4、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5、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二、购买的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程序如何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

  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2、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

  3、交易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有的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

  开发商开盘售房,就要求先取得预售资格,否则就是违法销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时候预售的商品房价格都是比较低的,而这也成为购房者追捧的原因之一。

邓立煌律师主要的业务领域为: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企业非诉讼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房地产、民商事诉讼(仲裁)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420********0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