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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发布者:康鹏程|时间:2024年04月10日|37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2023年2月李某入职成都某公司,口头约定底薪3000元,提成另算。2023年10月公司办公地址搬迁至郊县,用人单位要求李某郊县上班,李某未同意用人单位要求,遂委托四川明涛律师事务所康鹏程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康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与当事人确定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为主要仲裁请求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庭查明,2023年2月至2023年10月李某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支持了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双倍支付工资(合计:21000元)的仲裁请求。


知识扩展:

哪些情形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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