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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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签协议约定债务由男方承担,为何法院仍判双方共同还债?

发布者:刘小璐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228人看过

恋爱时你侬我侬,分手后债务纠纷却难以厘清。B先生和C女士曾是一对情侣,恋爱期间共同向A女士采购童装,却因感情生变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在派出所调解下,二人签订《治安调解协议书》,约定恋爱期间共同债务由B先生承担。

当A女士提起诉讼追讨货款时,C女士以调解协议为由,主张债务应由B先生独自承担。然而法院最终判决B先生和C女士共同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这一判决揭示了法律上的重要原则:合同具有相对性

B先生和C女士共同向A女士采购童装,与A女士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这一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A女士作为合同一方,有权向共同采购的B先生和C女士主张权利。

而B先生和C女士之间的债务分担协议,仅是他们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合同之外的第三方A女士。这就意味着,虽然B先生和C女士可以依据协议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共同向A女士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共同产生的债务,即便是分手后签订了内部债务分担协议,对外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唯一的例外是,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才能免除另一方的还款责任。情侣们在处理共同债务时,务必谨慎,避免陷入类似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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