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金钱往来本属平常,但当借款未能如期归还,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A女士与B先生的故事便是一例:两年间A女士多次转账给B先生共计12万余元,B先生陆续还款近6万元后,出具了一张61000元的电子借条,约定2023年4月底前还清。约定期满,B先生却未履约,A女士最终只能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B先生偿还61000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1%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这一案例给我们带来三点重要启示:
电子借条同样有效
本案中B先生通过微信发送的借条成为关键证据。法律早已规定,电子数据可作为民事纠纷的证据。这意味着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出具的借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利息约定需明确
双方未在借条中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法院对此不予支持。但如果希望借款产生利息,务必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利率标准,避免日后争议。
及时维权很重要
尽管未约定借款期内利息,但一旦违约,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债权人仍可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本案法院支持按一年期LPR计算,目前为年利率3.1%。
朋友间借贷,建议做到以下三点:一要立字为据,即使是电子借条;二要条款明确,包括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三要保留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都可能是未来维权证据。
金钱有价,友谊无价。规范借贷行为,既是对自己财产的保护,也是对朋友关系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