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许海燕|时间:2022年05月23日|67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商业三者险是对交强险的有效补充。投保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购买交强险,按照自愿原则适当购买商业三者险,不仅能在发生事故时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还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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