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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发布者:龙辉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 |152人看过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因为生命的宝贵性和不可再生性,它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又被称为极刑,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判决的有关犯人通常都犯了严重罪行。

  网友咨询:

  死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律师补充:

  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不满18周岁是以犯罪时为准的,而不是以审判时为准,因此,行为人被审判即使已成年,但只要其犯罪行为是在18周岁生日之前(包括生日当天)实施的,就不得适用死刑。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这表明,对未成年人犯罪,无论如何,最高刑只能是无期徒刑。

  “怀孕的妇女”是以审判的时候为准的,而不是犯罪的时候。“审判的时候”具体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而不仅仅是指法院审理阶段。在审判期间,即使“怀孕的妇女”实施人工流产的,也不能适用死刑。对“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包括不适用缓期2年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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