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运持律师事务所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9866228930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作者:广东运持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7次举报


  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夫妻离婚的时候,一般要先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比如抚养权判给了男方,那么女方就需要承担孩子的部分或者是全部抚养费,事实上,影响孩子抚养费标准最重要的因素还是对方的经济收入能力,父母的收入能力会影响孩子的生活水平。

广东运持律师事 已认证
  • 19866228930
  • 广东运持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2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4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2758分 (优于98.0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3篇 (优于73.04%的律师)

版权所有:广东运持律师事务所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2476 昨日访问量:7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