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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不说,还敢干这事儿,胆子有点大!

发布者:崔青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180人看过

贵州贵阳,驾驶人肖某酒后驾驶一辆奔驰牌小轿车,与前方行驶的出租车发生剐蹭,面对警方执法,肖某不仅不配合执法,反而自称公安内部人员。事后,经检测,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1.1mg/100mL。

醉酒驾驶机动车该如何处罚呢?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还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处拘役并处罚金。肖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还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这胆量也忒大了!不知道酒后驾驶的法律成本有多高吗?

第一,喝酒后开车,不出事故,酒后驾驶会失去人身自由,10天拘留至6个月拘役;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吊销驾照终生!

第三,犯罪记录伴随终生!

且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碍公务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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