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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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网恋三年“女友”花费26万,不料“女友”竟是身边的女同事!判了

发布者:崔青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1189人看过

同事牵线相亲

网恋“女友”三年花费26万元


2018年5月,女子张某珍提出给其同事孙先生介绍女友,并约在一家商场见面。吃过饭后,相亲女子表示有事离开了。因为是第一次见面,孙先生也没有询问对方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只得请求张某珍从中搭桥牵线。
得到孙先生对女方很满意的答复后,张某珍便告诉他,女方名叫“彭娜”,对孙先生也很满意,愿意与他交往。高兴之余,孙先生立即添加了张某珍提供的“彭娜”的微信号为好友,随后双方开始在网上进行交往。
这恋爱一谈就是三年,期间“彭娜”以各种理由拒绝见面,但因为相谈甚欢,孙先生对自己的网恋对象深信不疑。
据统计,网恋期间,孙先生共计帮女友“彭娜”归还欠款、购买手机、衣服、给生活费等转账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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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结婚后被拉黑

报警才发现“女友”竟是同事


2021年,孙先生提出想与“彭娜”结婚,并多次发起视频通话,却遭到了对方拒绝。年底,“彭娜”提出分手并将孙先生拉黑。无奈之下孙先生请求“红娘”张某珍从中撮合,但张某珍不再像之前那样热情,反而劝说他放弃这段感情算了。

想尽办法也联系不上女友,孙先生只好报警。然而警方调查的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和孙先生网恋三年的“彭娜”,竟是“红娘”张某珍用另一个微信号冒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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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原来,当年线下相亲的女子对孙先生并不满意。张某珍便把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给孙先生,假扮成“彭娜”与他谈恋爱,并以各种借口向对方索取财物。眼见事情瞒不住了,便拉黑对方,还以“红娘”身份抹黑“彭娜”,劝孙先生放弃。
2021年12月,张某珍被警方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浏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张某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其退赔孙先生经济损失26万元。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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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男女们在动心的同时也要动脑,应当在充分认知的基础上开始交往,凡是涉及金钱的敏感话题都要认真核实。一旦发现对方不靠谱,以各种理由“花式”要钱并且拒绝见面,一定要提高警惕,捂紧自己的“钱袋子”,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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