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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卢维年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23日 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我方以《协议书》、二份判决书及一份裁定书主张案涉土地通过散伙协议原告退还被告投资款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虽然未变更登记,但并不影响原告根据协议取得涉案土地的使用权。被告从案涉土地取得时间、对价、及高院裁定超出一、二审的审理范围等方面进行抗辩。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于被告不能提供个人购买土地发票凭证且土地使用证正本一直由原告持有,且证人作证也缺乏事实基础,最终法院支持我方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