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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登记闹分手,彩礼是否返还?

发布者:信天馗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52人看过



网友咨询:


还未登记闹分手,彩礼是否返还


信律师解答:


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彩礼一般都是婚前支付的,是属于女方或者女方父母的财产跟男方无关,只有在以下情形下才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律师补充:


哪些东西不应该算作彩礼


1、恋爱中赠送的礼物


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彩礼的内涵,所以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但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还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2、改口费、认亲费


亲戚朋友赠送礼金如改口费、认亲费等,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女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也不能算作彩礼。


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在婚姻关系不成立后要进行退还。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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