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与当事人诉求本案申请人张某于2022年4月入职某美容专科医院(被申请人二)担任护士,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4月,因被申请人二与其关联企业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被申请人一)业务调整,张某被非因本人原因安排至被申请人一处工作,并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2025年7月,被申请人一单方面以“虚假履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存在克扣工资、未支付加班费及年休假工资等行为。
张某委托提起仲裁,核心诉求包括:
1.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0000元;
2.支付2025年1月至7月克扣工资差额400元;
3.支付2024年和2025年未休年休假工资2500元;
4.确认2022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间与被申请人二存在劳动关系。
二、代理策略与法律论证代理过程中,我方围绕以下关键点构建论证:
1.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认定: 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二被申请人存在管理人员重叠、业务交叉的情形,属于关联企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原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2.违法解除的举证责任: 被申请人一以“虚假履职”为由解除合同,但其提供的客户回访记录仅能反映跟进分类,无法证明张某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律师强调用人单位对解除理由负有举证责任,且解除前未依法通知工会,程序违法。
3.工资差额的合法性争议: 被申请人以“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由扣减工资,律师主张绩效工资与基本工资性质不同,即使绩效未达标,亦不得倒扣基本工资,该做法违反劳动报酬保护原则。
4.年休假工资的核算依据: 被申请人声称张某已超休年休假,但考勤表显示其部分休假安排在休息日,不符合法律规定。律师援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要求按日工资300%支付未休假期工资。
三、仲裁结果仲裁庭采纳我方观点,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一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40000元;
2.支付克扣工资差额400元;
4.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900元;
4.确认张某与被申请人二在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四、案例评析本案胜诉关键点在于:
1.关联企业责任联动:仲裁庭认可混同用工情形下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防止企业通过关联实体规避法律责任;
2.解除理由严格审查: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事实行使审慎审查权,避免模糊理由侵害劳动者权益;
3.工资保护原则落地:明确绩效不达标不得成为克扣基本工资的理由,维护劳动报酬的法定保障。
本案提示劳动者:在遭遇类似争议时,应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表等关键证据,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五、结语本案通过仲裁程序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劳动法对公平就业秩序的保障。建议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劳动者勇于依法维权,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