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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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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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性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的注意点

发布者:赵丹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414人看过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关于“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夫妻协议离婚时,往往可能会由于自身缺乏法律知识,有的约定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使一方违反约定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故而律师整理了相关要点如下:

一、明确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双方就子女抚养,抚养费数额、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探望权的行使协商一致。

三、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要协商一致,具体财产可能有:存款、房产、车辆、家用电器及家具等。(不动产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可约定办理期限、对方有协助义务、手续费用如何分担。)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需协商一致。

综上,离婚协议书主要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和债务处理问题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离婚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但是,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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