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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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置房屋所有权?

作者:赵丹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0次举报


赵丹律师接收王某委托,代理如下离婚案件:

案件情况  


李某与王某结婚8年,婚后李某父亲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与王某共同还贷,期间因资金紧张导致房贷无法即时偿还时,王某以其他名义用自己的信用卡向银行贷款,用于支付房贷。开庭过程中,李某举证房屋首付款为借款,并出具由自己向父亲借款的借条一份,主张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辩称王某向银行贷款是其个人行为,自己并不知情,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双方以平分房产及债务为调解意见,调解结案。

律师点评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案中,虽然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但该房属于婚后购置,且李某父母未明确表示仅赠与李某一人,王某同时进行还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举证的借条上没有王某的签字,也没有其他证据能够印证借款的事实,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虽然王某以个人名义贷款,但依据银行流水,该笔贷款基本用于还房贷,属于为夫妻生活所负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赵丹律师,现供职于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6201201811057893。国家二级建造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法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93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