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郭某因琐事与女友在路上产生争吵,两人越吵越凶,不时用手拉扯对方。此时,市民肖先生正巧经过,于是便驻足观看。 “看什么看!”因为和女友吵架,郭某正气不打一处来,又看到肖先生等在一旁围观,心里顿时冒火。“为什么不能看!”无端被别人吼,肖先生回应了一句便转身离开。没想到,肖先生的回应被郭某视作嘲讽,挥手便朝肖先生打来。过程中,郭某的同事试图阻拦,但没有让郭某停止争斗。撕打中,郭某将肖先生推倒在地,两人扭成一团。事后鉴定,肖先生被打成十级伤残。
庭审中,肖先生辩称,“我是一个过路人,他们打架我在一旁围观看了看,并没有对他们言语讽刺,被告因为吵架迁怒于我并将我打伤,应负全部责任。”被打的肖先生表示,发生纠纷的起因是郭某吵架后情绪失控,自己只是路过看了眼就被郭某挑衅。后来自己控制住情绪转身离开,却没想到走开一段距离后,郭某不顾同事阻拦,冲上前将自己打伤。整个过程中,肖先生认为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郭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各项损失26万余元。 而郭某则坚持认为是肖先生对自己出言讽刺导致他失控动手,肖先生也应承担一半责任。对此,肖先生辩称自己当初回应时并不知晓双方是情侣关系,回应只是随口一说,不可能是嘲讽。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均存在不当之处。肖先生离开事发地后,郭某被同事阻拦,纠纷本可以就此终结。然而郭某挣脱同事阻拦,追上肖先生并将他撞倒在地,造成肖先生身体损害,郭某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对于肖先生所受的损害,郭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判处被告郭某赔偿原告肖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共计2294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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