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商品房销售
二、裁判要旨
被告人丁某作为公司经营者和法定代表人,明知公司欠缴税款,转移资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其行为构成欠缴税款罪。故意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资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三、案情简介
2015年4月,某房地产公司老板丁某在明知欠缴税款,被税务机关采取司法保全的情况下,仍通过以房抵债、低价等方式出售开发的房产,拒不补缴所欠税款,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共计27606069.72元。
四、法院裁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二罪并罚,决定执行丁某有期徒刑七年。
五、律师点评
洛阳刑事辩护及预防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老板丁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明知实际经营的公司欠缴税款且被税务机关司法保全情况下,仍然处理已被查封的房产,最终承担了严重的刑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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