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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死刑辩护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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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刑事律师(十八)|男子偷拿母亲钱财构成犯罪被判刑七个月

发布者:蓝锐刑事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584人看过

一、关键词

    盗窃罪、近亲属财物

二、裁判要旨

    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郑某系盗窃近亲属财物,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三、案情简介

2010年9月,被告人郑某将其母亲埋在自家大门东侧地下的2400元现金及一张50000元存单盗走。

四、法院裁判

法院判决被告人孙先生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五、律师点评

洛阳刑事辩护及犯罪预防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对于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提醒各位一定要自力更生,即使家庭成员财物也不要偷拿,否则悔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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