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锐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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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死刑辩护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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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刑事律师(三)|程序猿帮传销头目做网站,获刑一年半?

发布者:蓝锐刑事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565人看过

一、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明知、网站制作

二、裁判要旨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软件开发及维护等技术服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三、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程序猿何先生入职A公司,公司负责人指派何先生开发“××牧场”游戏软件,何先生明知软件游戏规则存在多级分销,可能会用于犯罪,仍然开发和维护程序。

2017年1月11日,王女士等人利用“××牧场”作为工具实施传销活动,鼓励玩家发展下线,经统计,王女士等人案发时共收取会员充值金额共计5800多万。

2017年3月中旬,王女士等人以软件被木马共计关停软件,并指令何先生删除公司电脑数据,后案发。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何先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五、律师点评

洛阳刑事辩护及犯罪预防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过检索相关裁判文书,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多表现为开发、维护等技术类,网站宣传推广类,支付结算等方面,为诈骗、赌博、传销等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郑重提醒各位程序猿在编写软件和维护时,一定要具有法律风险意识,多想想该软件的用途,如果得知自己开发或者维护的程序可能用于犯罪活动,一定要禁得住金钱的诱惑,拒绝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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