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7日,李先生将名下车辆出借给朋友梁先生,后李先生多次向梁先生要求返还车辆,梁先生拒绝返还,得知梁先生将车辆抵押给袁先生。
二、律师行动
洛阳刑事辩护及犯罪预防|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李先生求助后,经询问李先生事情经过,经李先生介绍其发现自己的车辆在袁先生处时拨打报警电话,警察到场后进行登记,认为属于经济纠纷让自行解决,经分析如下;
第一、我们认为梁先生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抵押给他人骗取钱财,涉嫌构成诈骗罪,征求李先生同意,书写刑事控告书及整理相关裁判案例,由李先生向车辆出借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梁先生诈骗罪。
第二、袁先生是受害者,但同时不值得同情,袁先生在查看车辆行驶证,明知车辆不属于梁先生仍然与梁先生建立车辆抵押关系,出借资金给梁先生。建议李先生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袁先生返还车辆。
后李先生根据我们的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鉴于李先生等待公安刑事立案的期间着急,同时启动法院诉讼程序,要求袁先生返还车辆,后在诉讼中,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梁先生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驳回李先生的起诉,目前李先生在等待刑事案件处理退赃拿回自己的车辆。
四、律师支招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碰到亲朋好友向自己借用车辆等物品,我们在出借车辆的时候,尽量做好风险防范,查问是否有驾驶证,是否存在不适合驾车的情形,如醉酒等,当然提醒我们在交友的时候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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