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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劳动纠纷案,员工诉请金额125772.02元,用人单位委托我方代理该案件,仲裁仅支持员工570元!

发布者:黄岸辉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01日 160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张X于2019年4月3日入职造型美发店。2020年12月6日,张X在微信上跟造型美发店店长说2020年12月10日有事要回家,要求结算工资,之后未再来上班。2021年1月20日张X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美发店发放未发放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以及律师费合计125772.02元。造型美发店委托我方代理该案件,我方提供证据证明造型美发店已与张X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最终仲裁仅支持了张X的未发放的六天工资570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案情分析:

关于工资。张X每月底薪3000元包括工作日和休息日,因此张X12月的每日底薪应按31天计算,除去已支付的提成,造型美发店只需向张X支付2020年12月1日至6日工资570元。

关于双倍工资差额。我方主张已经与张X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提交于2019年12月7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予以证明。结合该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及期限,张X要求支付2019年12月7日及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于法无据。此外,张X并无证据证明其就双倍工资差额之权利主张存在仲裁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结合张X申请本案仲裁的时间,张X要求造型美发店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已超仲裁时效,仲裁委不予支持。

关于经济补偿金。张X称造型美发店将其辞退,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张X现有证据不足以充分证实系造型美发店将其辞退,对于张X主张的补偿金请求,依据不足,仲裁委不予支持。

仲裁裁决:

裁决造型美发店一次性支付张X工资570元,驳回张X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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