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解决措施
一、事实情况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签订劳动合同
二、可以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1、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2、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需要保留或提交的证据材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规章制度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
6、工作过程中有其他同事或单位领导人签字的工作材料、报销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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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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