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借款合同,实为“分手费”,借贷关系不成立
案例分享理由:
借贷关系的成立,除了要有借款合同,还有提供相应的交付借款的证据。
案号:(2018)粤0112民初1606号
审判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C(未婚)与D(已婚)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C怀孕,D不愿离婚,D出具借条给C。D仅支付了部分,C起诉。
裁判结果:C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且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予以驳回。
卢梦莲律师
名为借款合同,实为“分手费”,借贷关系不成立
案例分享理由:
借贷关系的成立,除了要有借款合同,还有提供相应的交付借款的证据。
案号:(2018)粤0112民初1606号
审判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C(未婚)与D(已婚)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C怀孕,D不愿离婚,D出具借条给C。D仅支付了部分,C起诉。
裁判结果:C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且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