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帆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03日 57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某开发商与村委会签订合作协议,村民认为合同中约定收取村委会保证金100万元,损害村民利益,并且签订合作协议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违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因此起诉法院主张合同无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该规定是管理性强制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规定。对于管理性强制规定,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方利益,尽管村委会签订合同时未召开村民会议通过,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而本案中,签订合作协议,收取保证金,是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未损害国家、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因此,村民主张合同无效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村民主动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