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劳动者
审理结果:李某某在公司任职执行总裁,被公司以多次脱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律师接手案件后,结合李某某的工作性质,主张其不受考勤管理,公司在从未对李某某等高管人员作出扣除工资等考勤处罚的前提下,却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同时依据银行流水与工作痕迹,向公司主张离职月工资、年终绩效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多项请求。最终仲裁委支持李某某的全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李某某支付赔偿金等共计131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