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胜诉案例|关联公司交叉用工,刘纪伟律师团队锁定混同用工事实,助劳动者获赔60余万元

发布者:刘纪伟2026年10月21日 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胜诉案例|关联公司交叉用工,刘纪伟律师团队锁定混同用工事实,助劳动者获赔60余万元

 

  本案关键词:混同用工、关联公司连带责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加班费、项目奖金

 

  生效裁判文书:(2025)京0xx2民初4xx0号

 

  推荐语:换公司不换管理,工资社保分开发,离职索赔该找谁?

 

  导读

 

  劳动者入职后,与三家公司先后签合同、交叉发工资、轮换缴社保,离职时该向谁主张权利?三家公司的关联关系能否被认定?工资被拆分发放,奖金和加班费如何计算?刘纪伟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劳动者,从人员、财务、考勤、OA系统四个维度锁定混同用工事实,推动法院认定三家公司连带担责,成功追回违法解除赔偿金、项目奖金、加班费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各项款项共计60余万元。

 

  一、案件始末

 

  劳动者于2021年入职,先后与Z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H公司、Z分所签订兼职协议。实际工作中,三家公司交叉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劳动者受H公司统一管理、在统一工作群中接收指令、使用统一OA平台打卡。2024年9月,Z公司以其工作中经常出现问题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就解除事实依据及制度依据举证。劳动者认为,三家公司构成混同用工,应就各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者委托刘纪伟律师提起仲裁及诉讼,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项目奖金、加班费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法院认定三家公司混同用工,判决Z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项目奖金、加班费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60余万元,H公司与Z分所承担连带责任。

 

  二、核心争议焦点:三家公司是否构成混同用工?

 

  公司主张:Z公司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H公司与Z分所系兼职关系,三家公司各自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律师代理思路与举证:

 

  从四个维度举证,论证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团队高度重叠:

 

  第一,人员混同。Z公司劳动合同的法定代表人处签章系H公司法定代表人;Z分所负责人系H公司钉钉组织架构中的“合伙人”;三家公司员工在同一工作群中接受统一指令。

 

  第二,财务混同。工作群发布的财务收支流程显示Z公司、H公司、Z分所均为流程实施主体,三家公司财务统一管理。

 

  第三,考勤混同。三家公司考勤表均汇总至H公司行政管理邮箱,由同一行政专员审核,三家公司执行同一套考勤制度。

 

  第四,OA系统混同。三家公司人员在同一钉钉OA平台构建统一组织架构,下设审计部、工程部等部门,三家公司员工共处同一架构。

 

  法院认定:劳动者提交的项目材料显示部分项目乙方系Z公司和Z事务所,H公司亦认可其与Z公司存在合作关系。三家公司均向劳动者转账,劳动者与Z公司的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处有H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字样。可以认定三家公司存在混同用工,H公司与Z分所应对Z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办案复盘:锁定混同用工的四步取证法

 

  1.不局限于合同形式,还原管理实质。劳动者与Z公司签劳动合同、与H公司和Z分所签兼职协议,形式上三家独立,但炜衡律师通过钉钉组织架构、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还原了劳动者实际受H公司统一管理的实质,证明合同形式掩盖了真实用工关系。

 

  2.梳理工资发放与社保缴纳的交叉轨迹。劳动者月工资被拆分为两笔分别发放,前期由Z公司和H公司分别发放,后期由Z公司和Z分所分别发放。社保由Z公司缴纳,但H公司和Z分所也为其申报个人所得税。交叉发放工资、轮换缴纳社保,是认定混同用工的典型特征。

 

  3.固定核心人物的交叉任职证据。H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在Z公司劳动合同上签章、在业务成果文件上作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是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核心证据。

 

  4.构建完整事实链条。炜衡律师在庭审中并未孤立提交某一项证据,而是将人员、财务、考勤、OA系统四组证据串联,构建了三家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考勤、统一平台的完整事实链条,为法院认定混同用工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依据。

 

  四、刘纪伟律师团队提示

 

  对劳动者:关联公司交叉发工资、轮换缴社保、共用管理平台时,应注意保存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证明混同用工事实。本案中劳动者保存的工作群录屏、钉钉组织架构截图等证据,是法院认定混同用工的关键依据。

 

  对用人单位:关联公司之间应建立清晰的用工边界,避免交叉发薪、轮换缴社保、共用管理制度和OA平台。否则,一旦被认定混同用工,各关联公司需对各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用工风险将被放大。

 

  对律师:代理混同用工案件,应从人员、财务、考勤、办公系统四个维度展开调查取证,重点锁定核心人物的交叉任职事实、工资发放与社保缴纳主体的一致性、管理制度的统一性,将分散的证据串联成完整的事实链条。

  • 刘纪伟
  • 15901053111
  • 1110120********60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6层
华律入驻年份 9
  • 9年 入驻华律
  • 5次(优于88%的律所) 用户采纳
  • 5次(优于91.59%的律所) 用户点赞
  • 17705分(优于97.26%的律所) 平台积分
  • 一天内 响应时间
  • 55篇(优于99.87%的律所) 投稿文章
  • 执业认证
  • 职务认证
  • 手机认证
  • 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