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胜诉案例|劳务派遣员工向供应商索要回扣被退回,仲裁认定解除合法,驳回员工全部请求!
本案关键词:廉洁自律承诺书、劳务派遣、员工吃回扣
推荐语:
员工向供应商索要回扣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据此解除合同。仲裁认定:退回及解除均合法,驳回员工全部请求!
(为保护隐私,除刘纪伟律师团队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导读
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行为是否合法?在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中,用工单位主张劳动者向供应商索要回扣,提交了谈话录音及《廉洁自律承诺书》为证。仲裁委员会采纳公司方证据,认定退回及解除均合法,驳回劳动者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全部请求。刘纪伟律师团队代理用工单位一方,通过录音证据固定劳动者违纪事实,成功实现仲裁全胜。
一、案件基本事实
杨某于2023年4月1日入职D公司,同日被派遣至K公司工作。杨某与D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工作岗位为活动岗位。杨某正常工作至2024年3月15日,工资均已结清。
2024年3月14日,K公司以杨某向供应商索要收受回扣为由,将其退回至D公司。次日,D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为由,向杨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杨某不服,于2024年3月18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6000元。
二、争议焦点与仲裁认定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关于违纪事实是否成立
杨某主张:其不存在索要收受回扣的行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
刘纪伟律师团队代理意见:K公司提交的谈话录音显示,供应商张强明确表示“当时你跟我要回扣,我也应了”,杨某在录音中虽称“我一毛钱没拿”,但未就张强所述“当时你跟我要回扣”的行为进行明确反驳及否认。杨某认可真实性的《廉洁自律承诺书》载明:“任何违反本条款的员工将被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关系或派驻服务关系。特别是:违反本规定收受财物、回扣……无论是否已经实际取得,只要员工已经表达该意图,即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关系或派驻服务关系。”劳动合同亦约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认定:录音及文字资料未显示杨某就张强所述“当时你跟我要回扣”行为进行明确反驳及否认。结合杨某认可真实性的《廉洁自律承诺书》及劳动合同所载内容,K公司以此为由将杨某退回至D公司,随后D公司以此为由向杨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均无不妥。对杨某关于违法解除的主张不予采信,对其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三、裁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杨某的仲裁请求。本裁决对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为终局裁决。
四、本案启示
对用人单位而言:
第一,建立完善的廉洁合规制度,明确“意图即违规”的界定标准。本案中《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取得,只要表达该意图即视为严重违纪”,该条款在仲裁中被认定为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承诺书中明确商业行为规范及违规后果,为查处违纪行为提供制度依据。
第二,重视调查谈话中的证据固定。本案中,供应商在谈话中明确指认杨某索要回扣,杨某未对该指控进行明确反驳,该录音成为仲裁认定违纪事实的核心证据。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违纪行为时,应注意通过与相关方谈话、书面确认等方式固定证据。
第三,劳务派遣关系中,退回+解除的双重环节均应制度清晰、程序合规。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须有制度依据和事实依据,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亦须有劳动合同约定作为支撑。两个环节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衔接应形成完整的合规链条。
第四,终局裁决的效力认知。本案裁决对用人单位为终局裁决,意味着劳动者一方如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但用人单位一方不得起诉。用人单位应当了解终局裁决的法律效力及后续应对路径。
对劳动者而言:
第一,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等文件时须充分了解其法律后果。该类文件在劳动争议中具有重要证据效力,一旦签字确认,相关内容可能成为认定违纪事实和解除依据的核心证据。劳动者应认真阅读承诺书条款,对有异议的内容及时提出。
第二,面对调查谈话时,应对指控内容逐条明确回应,避免模糊表述。本案中,杨某虽称“我一毛钱没拿”,但未就“当时你跟我要回扣”的行为本身进行明确反驳,仲裁委据此认定其未对指控提出有效异议。劳动者在面对单位调查时,应当对每项指控逐一明确表态并留存证据。
第三,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均可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劳动者既受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也受派遣单位劳动纪律的约束。任何一方依据合法有效的制度作出的处理决定,均可能被仲裁委认定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