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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巧调解,赵律师助力定分止争——从一起调解案看如何高效化解劳资纠纷

发布者:刘纪伟2026年01月29日 3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这是一起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原告为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为个人李女士(化名)。李女士(化名)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曾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阶段,双方同意调解解决纠纷。

  案件处理经过

  本案中,李女士(化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辰律师。律师代理李女士(化名)参与诉讼,并在法院主持下,与公司方进行了调解协商。
律师的主要工作包括:代表当事人进行沟通谈判,分析案件风险与利益,协助当事人确定合理的调解方案,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案件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须于2026年1月26日前向李女士(化名)支付调解款171,681元;

  若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需另行向李女士(化名)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双方就本案劳动争议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受理费5元由公司承担。该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

  赵辰律师在本案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专业研判:在仲裁阶段后,评估诉讼风险与可能结果,为当事人提供决策依据。

  谈判协调:在法院主持下,与对方进行有效沟通,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

  方案设计:协助设计包含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的调解方案,保障协议的可执行性。

  程序把关:确保调解程序合法,调解书内容明确,赋予强制执行力。

  建议与提示

  通过本案,可得到以下启示:

  调解是高效解纷途径:相较于判决,调解往往更快速、成本更低,且利于缓和双方关系。在劳动争议中,调解是值得优先考虑的解决方式。

  律师介入提升协商效果:专业律师能准确把握法律要点,在谈判中争取有利条件,尤其可在协议中加入违约金条款,敦促对方履行。

  重视调解书的执行力: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明确“一揽子”解决:调解协议中写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可避免后续再起纠纷,实现争议彻底了结。

  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切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借助专业律师协商调解,往往能更稳妥、更经济地实现诉求。依法签约、依约履行、依法维权,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石。

  • 刘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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