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李X系太平XX的员工, 2019年3月5日入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口头约定每月工资到手1万元,但李X在职期间公司未发1分钱工资。直至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口头通知李X不用来公司上班了。李X不服,太平XX却表示,李X只是个实习生,双方从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案件经过:
我团队在接到李X的委托后,迅速梳理案情,准确把握案件的诉讼方向,不放过任何一些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工作痕迹,掌握了丰富的证据材料,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公司赔偿李X二倍工资及年休假等共计20余万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李X与太平XX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太平XX赔偿20余万元。
律师观点:
本案争议焦点系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XXX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去哪里义务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定期足额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