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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辞退劳动者是否合法?

发布者:刘纪伟2020年12月21日 6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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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

叶X于20081228日入职某公司,月薪10000 元,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于20161228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71日,叶X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称因业务增加和管理的需要2020413 日我公司进行区域划分和调整,按区域进行管理。但是在门店划分调整之后,叶X一直不到门店所属的北一区工作,协商为其调整门店,叶X也不同意。我公司向其发了返岗通知后,叶X仍不到区域的门店上班,一直不接受工作安排和开展其岗位工作。我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和管理制度与叶X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故不同意支付其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认为:公司主张叶20206月份存在旷工行为,但6 月份工资仍全额发放,故本委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公司主张因叶旷工,依据考勤管理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与叶解除所依据的考勤管理制度经合法的民主程序产生、且已公示或告知叶公司与叶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与依据均不符合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八十七条之规定,对叶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0744. 08元的仲裁申请,本委支持240000(10000X12X2)

2、律师点评:

关于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辞退劳动者是否合法问题单位需要为解除劳动者的合法性提供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存在上述事实而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律师建议:

作为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辞退劳动者需要结合单位自身的规章制度经合法的民主程序产生、且已公示或告知是否有明确的规定,还要结合法律规定是否是合法的。辞退劳动者更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否则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刘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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