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崇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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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无法办理,法院诉讼遗嘱继承案件获得房产

发布者:段崇雯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17日 6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继承公证无法办理,法院诉讼遗嘱继承案件获得房产

案件描述:

本案委托人周女士因父亲去世,其父亲周先生名下有一套房产,且生前有一份代书遗嘱,却因周女士的奶奶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无法办理继承公证,因此周女士委托律师希望以诉讼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判决结果:

本案最终以调解形式结案,经全部法定继承人协商后,该房屋产权归周女士所有。

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周女士详细了解了其家庭情况,得知周女士的父母仅生育了周女士一个女儿。其父母于2019年离异,该房产归其父亲所有,系周先生的个人财产。周先生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尚在。因此目前的法定继承人仅为周女士和其奶奶二人。随后,律师告知周女士相关的诉讼材料和流程。

律师认为本案有两个关键点:

首先是周女士的奶奶无法出庭的问题。因周女士的奶奶已经九十多岁,居住在养老院,身体和精神状况不佳,无法亲自参与庭审。律师在和周女士商量后,决定让周女士的姑姑代理奶奶出庭,而且要经过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在律师的建议下,周女士首先给奶奶拍摄了一段视频,并与奶奶进行简单的沟通,证明奶奶有能够清楚表达自身意思的能力。之后,律师为周女士拟写了一份委托书,让奶奶签字并全程录像,再将两段视频提交给法院,证明该委托行为是真实有效的。

第二个问题是该遗嘱是否有效。因本案为遗嘱继承,遗嘱的效力问题十分关键。在看过周女士父亲的代书遗嘱后,律师认为遗嘱中个人情况、遗产内容、分配方式、日期等内容明确具体,有被继承人的指印,并有一位代书人和两名见证人的签名,因此该遗嘱应当认定为真实有效。但为了确保该遗嘱的真实性,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让两位见证人作为证人出庭,对该份遗嘱的真实性作出证明。

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法院认定该遗嘱真实有效,以调解形式将房产由周女士继承,以最简单和成本最低的方式解决了周女士的问题。

律师观点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当事人经常会因为家中情况特殊而无法办理继承公证,比如部分继承人患有精神疾病无法出庭、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子女失联等情况,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但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才可以证明相关事实以及如何取得相关证据,又会成为当事人的难题,因此在较为复杂的继承案件中,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证据收集、准备起诉材料等诉讼事宜,可以大大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能顺利处理好遗产继承的事宜。


段崇雯律师为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很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成功多起办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继承、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