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凤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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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出卖无权处分的标的物的法律后果

发布者:吴凤娟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647人看过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对标的物的买卖,其实就是对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在买卖合同中,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交易目的,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义务。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在交付标的物基础上实现的,如果因为出卖人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致使标的物不能转移的,就不能实现转让标的物及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也无法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构成根本违约,因而买受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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